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工程系列快递专业中、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26-10-14

来源:福建省邮政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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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设区市邮政管理局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、城乡交建中心,省直有关单位,各邮政快递企业:

根据《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》(闽人社发〔2021〕1号),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快递专业中、初级职称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审范围及专业类别

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快递工程技术研究、规划设计、设备管理、工程开发、技术管理、运行维护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,符合《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》(闽工信职改〔2023〕19号)等有关文件规定,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,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职称。

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:快递设备工程、快递网路工程、快递信息工程。

二、申报程序及要求

(一)本次申报采取线下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,报送日期截止至11月15日。逾期申报不予收件,申报材料不全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。

(二)申报人员登录福建省邮政管理局网站(https://fj.spb.gov.cn/)下载有关表格电子版,按照《申报材料有关要求》和《申报材料目录》(附件1、2)报送材料。

(三)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6年8月31日。提交的证书(除学历证书)、学术论文、奖项、业绩成果等应在取得上一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至2026年8月31日间取得。

(四)用人单位应把好材料质量关,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,对申报材料逐项复核,并将《评审表》《简明表》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。

(五)省直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、设区市职改办和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,材料复核无误后,方可出具委托评审函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(一)各设区市邮政管理局应指定专人负责职称评审工作,主动与所在地人社部门做好工作对接,熟悉掌握职称评审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,并做好对职称评审申报的宣传动员和指导工作。

(二)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从业人员,广泛做好宣传动员,指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对照评审条件准备申报材料,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所在地设区市邮政管理局。

(三)根据《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》(人社部发〔2024〕56号)等相关规定,职称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度。凡存在伪造学历、资历、学术论文、科研和业绩成果、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,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,3年内不得申报。

联系人:林凯峰、林贤君,联系电话:0591-87311191,地址:福州市长乐北路95号福建省邮政管理局4楼408,邮编:350011。

 

     附件:1.申报材料有关要求

   2.申报材料目录

   3.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

   4.申报中、初级职称人员简明表

   5.中、初级职称申报备案表

 福建省邮政管理局

2026年10月13日 

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 

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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